国家税务总局杭锦旗税务局8月非正常户公告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杭锦旗税务局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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