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51231-9/2023-03660
主题分类
非正常户公告
标题
非正常户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3日
发文字号
杭税 税告 〔2023〕 7 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杭锦旗税务局
非正常户公告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杭锦旗税务局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
附件:
7月非正常户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