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1号)规定,附件中的纳税人已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伊金霍洛旗税务局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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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