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税务局2024年4月份非正常户公告
东税税告〔2024〕8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税务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