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税务局2023年9月份非正常户公告
东税 税告【2023】11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薄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税务局
二〇二三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