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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151231-9/2025-04839
  •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关于政协鄂尔多斯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1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18日
  •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关于政协鄂尔多斯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1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高飞:

  现将政协鄂尔多斯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11号“关于构建新时代民营企业发展新生态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和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其服务民营企业的积极性”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规定,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关于“通过税收减免方式,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产品升级和工艺改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议 

  在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方面,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企业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结合自身产业发展方向、具体经营活动开展情况等实际,按规定享受相关的税费优惠政策。 

  三、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建议 

  一方面,税务部门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政策找人”机制,运用税收大数据自动进行识别和匹配,一对一开展全流程、递进式、差异化的精准推送,为企业提供政策精准推送、涉税诉求反馈等服务,确保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另一方面,税务部门严格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全面梳理编制本级税务机关权责事项清单,将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接下来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安排部署,逐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从严规范税收执法,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避免不合理的税费征收。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加大相关税收政策宣传,做好涉税辅导,努力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服务。同时我们也将适时逐级反映相关建议,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202571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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