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飞:
现将政协鄂尔多斯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11号“关于构建新时代民营企业发展新生态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和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其服务民营企业的积极性”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规定,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关于“通过税收减免方式,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产品升级和工艺改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议
在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方面,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企业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结合自身产业发展方向、具体经营活动开展情况等实际,按规定享受相关的税费优惠政策。
三、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建议
一方面,税务部门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政策找人”机制,运用税收大数据自动进行识别和匹配,一对一开展全流程、递进式、差异化的精准推送,为企业提供政策精准推送、涉税诉求反馈等服务,确保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另一方面,税务部门严格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全面梳理编制本级税务机关权责事项清单,将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接下来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安排部署,逐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从严规范税收执法,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避免不合理的税费征收。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加大相关税收政策宣传,做好涉税辅导,努力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服务。同时我们也将适时逐级反映相关建议,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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