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亿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621341429454Y):
本机关于2024年7月26日向你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鄂税稽罚〔2024〕2号),你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公司应缴罚款455,033.52元,你公司在接到本催告书之后,到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税务局将罚款缴纳入库。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李华杰
联系电话:0477-8397922
地址:正阳街民富路交汇处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稽查局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高瑞明,李华杰(1506192001、1506220002)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O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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