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有关制度规定编制,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区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系列部署,自觉把政务公开要求贯穿于税收工作各环节全过程,切实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规范内部流程,压实工作责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面分解落实《2021年全区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任务,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赤峰市税务局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明确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完善政务公开范围和程序,建立《赤峰市税务局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明确依法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答复时间及方式等;明确各部门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建立健全公文公开审核机制,确保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二是强化主动公开,回应社会关切。赤峰市税务局通过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48条,解读信息发布13条,微信发布信息776条。在中央电视台播发新闻稿件5篇,在《经济日报》等中央主流媒体刊发稿件1篇,在《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视台刊发播报稿件12篇,在《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等行业媒体刊发稿件50篇,在《赤峰日报》、赤峰电视台刊发播报稿件42篇,在新华网、人民网、学习强国、新浪网等网络媒体刊发稿件37篇。加强税务信息采编、报送和公开,及时组织信息员报送部门动态,向区局、赤峰市委市政府推送工作动态。2021年,共上报自治区税务局信息38期,上报市委市政府及政务公开信息32期,被赤峰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采用刊发17期。
三是统筹整合资源,扩宽税费政策发布渠道。统筹网站、微信、办税服务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多种发布渠道,坚持“一体策划、资源共享、分类使用”,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发挥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提高网站友好度,便利纳税人和缴费人查阅下载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工作,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答复工作,依托税费协同机制,对疑难问题会商后解答,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和办理流程,认真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审核意见单》,严格保密审查,政策法规职责部门把好审核关,做到逐级审批,及时答复,确保公开事项发布的规范高效。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组织各部门对未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方面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完成市、区两级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工作,实行统一名称、统一格式,集中及时发布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优化门户网站功能,完成门户网站后台信息发布系统迭代升级,进一步优化信息发布审批流程,实现扎口管理。
(五)监督保障方面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市税务系统绩效考评项目,对不按规定落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单位和部门将给予绩效扣分处理。根据区局绩效考评变化及时修订考评标准,层层传导工作压力,督促工作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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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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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制发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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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废止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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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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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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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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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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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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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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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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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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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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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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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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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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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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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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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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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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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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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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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
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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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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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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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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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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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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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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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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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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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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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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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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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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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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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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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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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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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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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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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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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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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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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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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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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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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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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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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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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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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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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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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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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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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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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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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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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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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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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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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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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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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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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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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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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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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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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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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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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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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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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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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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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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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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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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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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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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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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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 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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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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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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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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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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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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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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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 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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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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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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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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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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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 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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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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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少数干部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公开信息的广度、深度不足,在公开的频度和尺度把握上,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热点问题回应、舆情应对有待提升;发布信息不及时;解读政策形式少,图片解读、视频解读较少。
在今后的工作中,赤峰市税务局将按照自治区税务局和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一是严格依法依规对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完善网络应急处理机制,加强舆情管理,提高税企互动质量。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充分保障纳税人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三是加强教育培训,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特别是学习好税收管理事项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不断提高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召开基层政务公开座谈会,了解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状,分析研究难点问题,了解基层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困难、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五加强监督问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2021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为0元。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本级数据,不含旗县区局数据。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西段;邮编:024005;联系电话:0476-8468355)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