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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有关制度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广场路31号,邮编:024005,电话:0476-883205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系列部署,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和赤峰市委、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立足新税务新起点,将政府信息公开贯穿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持续夯实公开基础,完善公开制度,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强化公开监督,有力有效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严格执行制度规范,完善组织体系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和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赤峰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规定,主动推进政务公开,抓实过程管理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要求。

二是强化信息主动公开,回应社会关切。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通过网站主动公开信息64篇,中国税务报》发表报道6篇,在央视、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卫视等新闻媒体发表报道7篇,在赤峰电视台发表4篇,在《学习强国》客户端发表2篇。切实加强了税务信息采编、报送和公开,及时组织信息员报送部门动态,向市局推送工作动态。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申请办理答复工作,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答复工作,依托税费协同机制,做好依申请公开受理和申请工作。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按照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工作部署,局内积极明确分工和完成时限,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发布、维护等办理流程,及时更新和发布政府信息,并做好舆情收集和分析研判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完成高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工作,集中及时发布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内容,优化门户网站功能,积极借助网络平台、机关办税服务厅LED屏幕、税企微信群、户外宣传等多元化渠道宣传税收政策。

(五)监督保障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指挥棒”“紧箍咒”作用,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纳入绩效管理,加大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的监督和考评力度。严密防范政务公开中的税收舆情,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与不折不扣减税降费、优化税收执法方式等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督查督办和问责力度,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主动公开广度、深度和效率上,依申请公开难点问题的把握上,公开渠道的集成联动上,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和赤峰市委、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围绕全区税收工作重点任务,全面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规范信息发布,做好解读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对应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发布重要信息时,做好深入解读的工作预案。公开后,密切跟踪舆情,做好公众关切信息的回应工作。

二是丰富公开内容,加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信息公开作用,进一步加大税收执法权责清单、税收政策、行政执法、财务收支、政府采购、“双随机、一公开”以及信用体系建设等重点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三是加强化培训,提高工作能力。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和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1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特此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2年1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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