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有关制度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五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广场路31号,邮编:024005,电话:0476-883205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和赤峰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条例》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和赤峰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立足新税务新起点,将政府信息公开贯穿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持续夯实公开基础,完善公开制度,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强化公开监督,有力有效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和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赤峰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规定,主动推进政务公开,以制度规范推进工作开展。二是抓实过程管理。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要求,通过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情况、推进情况。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科目,加强对信息公开干部队伍的培训,采取“自学+培训”和“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的形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配备2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加强政务公开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凡是对外发布信息均按规定审核流程,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府信息,及时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
(二)对外宣传进一步拓展。一是抓好纳税人宣传培训。为了更好的服务纳税人,方便纳税人,贯彻落实党中央、税务总局疫情期间减税降费政策、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相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通过税企微信群、大走访、税企座谈会等形式充分了解企业需求,积极组织开展面向纳税人的培训,现场与纳税人交流互动,为纳税人答疑解惑,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并掌握政策,及时享受税收优惠。二是拓宽税收政策宣传渠道。为了丰富宣传方式,让税收政策更加通俗易懂,方便纳税人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积极借助网络平台、机关办税服务厅LED屏幕、税企微信群、户外宣传等多元化渠道及时宣传减税政策,将税收“红利”释放给纳税人。三是及时解读重大税收政策。围绕税收改革重点,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税收政策,聚焦政策措施的重要意义、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办税流程、申报表变化等,同步制定解读方案,细化解读内容,主动发声,及时做好解读。
(三)加强监督考评。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指挥棒”“紧箍咒”作用,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纳入绩效管理,加大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的监督和考评力度。严密防范政务公开中的税收舆情,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与不折不扣减税降费、优化税收执法方式等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督查督办和问责力度,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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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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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
制作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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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
公开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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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公开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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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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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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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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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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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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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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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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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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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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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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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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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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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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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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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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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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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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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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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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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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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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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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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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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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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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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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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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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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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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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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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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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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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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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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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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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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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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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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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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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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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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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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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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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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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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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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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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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10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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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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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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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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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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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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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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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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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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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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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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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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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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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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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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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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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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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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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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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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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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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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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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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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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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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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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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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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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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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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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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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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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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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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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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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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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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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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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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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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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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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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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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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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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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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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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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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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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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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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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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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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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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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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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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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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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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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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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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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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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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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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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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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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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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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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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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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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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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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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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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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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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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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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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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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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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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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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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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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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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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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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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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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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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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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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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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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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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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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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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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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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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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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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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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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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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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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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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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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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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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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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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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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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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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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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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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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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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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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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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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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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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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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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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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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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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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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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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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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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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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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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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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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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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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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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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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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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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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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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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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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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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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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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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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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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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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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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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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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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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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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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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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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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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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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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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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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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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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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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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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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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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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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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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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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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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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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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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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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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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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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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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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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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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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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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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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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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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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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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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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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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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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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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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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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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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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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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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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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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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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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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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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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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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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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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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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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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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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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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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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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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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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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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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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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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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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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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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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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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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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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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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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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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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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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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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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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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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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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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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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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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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主动公开广度、深度和效率上,依申请公开难点问题的把握上,公开渠道的集成联动上,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和赤峰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围绕全区税收工作重点任务,全面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规范信息发布,做好解读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对应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发布重要信息时,做好深入解读的工作预案。公开后,密切跟踪舆情,做好公众关切信息的回应工作。
二是丰富公开内容,加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信息公开作用,进一步加大税收执法权责清单、税收政策、行政执法、财务收支、政府采购、“双随机、一公开”以及信用体系建设等重点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三是加强化培训,提高工作能力。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和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特此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