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1号)规定,下列纳税人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现予以公告。 | ||||||||
|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 | ||||||||
| 2026年3月11日 | ||||||||
|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课征主体类型 |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或 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解除非正常户日期 |
| 1 | 91150402MAEM7MAW6N | 赤峰逸涵网络销售有限公司 | 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 | 任逸群 | 150***********2017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红庙子镇英金河畔小区21号楼1单元1032室 | 2026-02-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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