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1号)规定,下列纳税人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现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
2025年07月01日
|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课征主体类型 |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或 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 认定日期 | 解除非正常户 日期 | 
| 1 | 91150402MAE59FB74B | 国氢(赤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 | 李玉华 | 150***********0947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红庙子镇高速东出口东侧 500米高新区红山产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6004室 | 2025-06-01 | 2025-07-01 | 
| 2 | 91150403MA0RT60572 | 赤峰赤环科技有限公司 | 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 | 周宇 | 421***********4512 | 赤峰市松山区安庆镇赤峰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松山产业园标准化厂房10号 | 2025-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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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