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1号)规定,下列纳税人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现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
2025年6月1日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课征主体类型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或 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解除非正常户日期 |
1 | 91150402MA0R76H55T |
赤峰市红山区乐善大药房 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纳税人 税务登记 |
唐亚军 | 132***********4617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红 庙子镇英金河畔小区G5-113号厅 |
2025-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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