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1号)规定,下列纳税人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现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4月1日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课征主体类型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解除非正常户日期 |
1 | 150402318501139 | 赤峰市喆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 | 张艳茹 | 150***********2026 |
赤峰市红山区红庙子镇 聂胡地村养殖小区 |
2025-03-01 | |
2 | 150401787082205 | 赤峰瑞嘉食品有限公司 | 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 | 王国瑞 | 150***********3739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经济开发区民生街1号 | 2025-03-01 | |
3 | 91150404MACPQ9JH8H | 赤峰蓝汇科技有限公司 | 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 | 赵瑶京 | 342***********0814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安庆镇 赤峰高新区松山产业园标准化厂房50号 |
2025-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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