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1号)规定,下列纳税人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现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2月1日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课征主体类型 |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 有效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 认定日期 |
解除非正常户 日期 |
1 | 92150402MABWFY553L | 红山区近邦装卸队 | 个体经营纳税人税务登记 | 王小刚 | 230***********765X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红山区 G111(京加线)红庙子镇 拓佳电子产业园3号库A1 |
2025-01-02 | |
2 | 92150402MA0QQED46X | 无纳税姓名 | 个体经营纳税人税务登记 | 宁丽秋 | 150***********2022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 后道村七组58号 |
2025-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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