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非税规〔2018〕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单位纳税人缴纳费款情况予以公告。
2024年,我局共有80户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总计 10,026,924.31元。
认定赤峰启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存在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的费款应当公告,欠费金额累计570,277.00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