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1号)规定,下列纳税人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现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1月1日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课征主体类型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解除非正常户日期 |
1 | 91150402MA0RTC2N3F | 内蒙古赛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 | 蔡志仁 | 350***********3513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经济开发区九玖街 以南科峰3D打印产业园区3#厂房 |
2024-12-01 | |
2 | 150495089586051 | 赤峰景润科技有限公司 | 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 | 娜拉 | 150***********6022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 城郊乡小房村 |
2024-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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