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1150 402M A0NJ2 W43J |
赤峰市 安固商 贸有限 公司 |
杨国军 |
居民身份证 |
150402********1318 |
内蒙古自 治区赤峰 市红山区 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 区 |
2024-08-01 |
2024-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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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