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增欠税发生,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9号)文件的规定,现将截至2024年第2季度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和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将欠税统计数据与纳税人分户台账记载数据、金税三期信息系统数据逐一核对,并与纳税人进行核实确认后,认定赤峰鑫通电力金具制造有限公司等36户企业、赤峰市红山区四丰电器设备厂等1户个体工商户存在200万元以下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的税款应当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本次欠税公告总金额19445070.51元,其中增值税6798501.75元,房产税2759944.03元,城镇土地使用税8963900.8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19407.52 元,印花税4224.4元,企业所得税699091.98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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