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非税规〔2018〕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单位纳税人缴纳费款情况予以公告。
2023年,我局共有78户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总计8,105,922.44元。
认定赤峰迪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9户企业存在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的费款应当公告,欠费金额累计906,548.40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人欠费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