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增欠税发生,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9号)文件的规定,现将截至2023年第4季度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和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将欠税统计数据与纳税人分户台账记载数据、金税三期信息系统数据逐一核对,并与纳税人进行核实确认后,认定赤峰鑫通电力金具制造有限公司等41户企业、红山经济开发区同力网格布厂等2户个体工商户存在200万元以下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的税款应当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本次欠税公告总金额23105974.29元,其中增值税9075611.64元,房产税2584861.49元,城镇土地使用税9908428.4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17955.00 元,印花税14531.57元,企业所得税702218.74元。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