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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城县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宁城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宁城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6-422360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宁城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区局市局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要求,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宁城县税务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发〔2022〕8号等相关文件,遵循“先审批,后发布;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减税降费等重要决策部署,聚焦惠企帮扶等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二)依法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度,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发生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完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及具体工作机制,严格遵守“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严格信息发布审核流程,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发布信息的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积极做好以网站为主阵地的政务公开载体平台建设及日常管理,认真落实网站规范化管理要求,严格公开信息审核审批流程,加大政务公开专栏常态化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存在问题的,第一时间督促整改。

(五)监督保障情况。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发布责任、审批流程、风险评估等要求,强化部门协作、上下协同,严把内容流程审核关,及时做好督促提醒,主动做好风险防范。2023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5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显著提升,但也存在信息公开渠道不够多元、形式内容不够丰富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局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培训。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增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二是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宁城县税务局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宁城县税务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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