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宁城县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有关制度规定编制,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宁城县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总局、区局、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系列部署,全面分解落实《2021年全区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任务,按时段及时准确公开政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流程信息,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增强纳税人、缴费人对税务工作的信任度和支持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
宁城县税务局集合单位业务骨干充分研究《2021年全区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将信息公开责任拆分落实至具体部门,以局领导为“一把手”统一管理、统一问责,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2021年,通过网站主动公开信息97条,解读信息发布29条。对外公开宣传发布信息40篇,赤峰市税务局网页采用19篇,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页采用2篇,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新闻稿件6篇,在人民网、中国新闻网、学习强国等新媒体平台刊发稿件14篇。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工作,设置应急处理岗,依托税费协同机制,专门负责解答群众信息公开疑问,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和办理流程,认真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审核意见单》,严格保密审查,法制股把好审核关,做到逐级审批,及时答复,确保公开事项发布的规范高效。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组织各部门对未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方面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遵照市税务局管理要求,统一名称、统一格式,及时采编并上报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
(五)监督保障方面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县税务系统绩效考评项目,对不按规定落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单位和部门将给予绩效扣分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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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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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制发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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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废止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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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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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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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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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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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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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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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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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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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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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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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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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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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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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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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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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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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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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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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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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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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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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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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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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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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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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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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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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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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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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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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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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 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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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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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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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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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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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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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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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 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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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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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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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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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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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 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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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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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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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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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宁城县税务局虽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最新税费政策解读更新不够及时、内容形式较为单一;部分干部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难以满足群众需求;热点问题回应、舆情应对有待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宁城县税务局2021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为0元。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宁城县税务局本级数据。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宁城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赤峰市宁城县天义镇哈河大街60号;邮编:024200;联系电话:0476-422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