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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151231-9/2025-00474
  • 主题分类 检查事项和依据
  • 标题 检查事项和依据
  •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6日
  •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喀喇沁旗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检查事项和依据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1

  检查和调取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  

  2

  检查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3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4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问题和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  

  5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

  6

  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

  7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8

  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9

  特别纳税调整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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