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增欠税发生,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9号)文件的规定,现将截至2025年9月30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翁牛特旗税务局
2025年10月17日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