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阿鲁科尔沁旗税务局(以下简称“阿鲁科尔沁旗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阿鲁科尔沁旗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天元大街43号,邮编:025550,电话:0476-72321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阿鲁科尔沁旗税务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阿鲁科尔沁旗政府信息公开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阿鲁科尔沁旗税务局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落实落细主动公开制度。为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且落实了专人负责信息发布,明确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保护措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审查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严格公开流程,坚持依法全面真实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信息外,如实公开政务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结合日常税收工作,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按相关制度及时更新发布政务公开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组织专人定期开展信息公开自查工作。针对信息公开网站的内容格式规范、内容范围、错别字等方面进行定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做好公开审批手续、保密性审查手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到人,各股室指派专人负责对接政务公开发布内容工作,确保监督保障有效,暂未发现未经审批发布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