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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151231-9/2025-00372
  • 主题分类 检查事项和依据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阿鲁科尔沁旗税务局检查事项和依据
  •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6日
  •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阿鲁科尔沁旗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阿鲁科尔沁旗税务局检查事项和依据

序号

检查事项

设定依据

1

检查和调取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项。

2

检查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3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4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问题和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

5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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