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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元宝山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及《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元宝山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元宝山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和元宝山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新条例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和元宝山区委、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立足新税务新起点,将政府信息公开贯穿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持续夯实公开基础,完善公开制度,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强化公开监督,有力有效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11日起至20191231日止。

  (一)  组织有力、宣传广泛、加强考评

  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形成由主要领导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综合协调、相关部门按要求严格落实的工作机制。积极参加并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和岗位能力建设,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区税务系统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宣传培训,营造学习贯彻的良好氛围。注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监督,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对政务公开工作作出进一步规范,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让群众参与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工作,构建起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评议机制。

  (二)2019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元宝山区税务局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设置、法定职责、办公地址、办公场所、办公时间和联系方式;发布了本单位领导信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领导姓名、照片、简历和主分管工作进行公布。

  二是推进税收政策法规公开。按照要求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共18条。

  三是进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共公开非正常户公告3条,定额2条,委托代征公告1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9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把握还不够全面。二是在主动信息公开的内容、广度、深度和效率上,还有一定差距。针对问题提出具体解决办法,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信息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工作。发布重要信息时,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做到不该公开的坚决不能公开,做好信息公开后的网络舆情监测。建立健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多层次监督考核机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大众对税收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元宝山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银河街,邮编:024076,电话:0476-3550012)。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1

  规范性文件

  0

  0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1

  66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0

  225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15336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把握还不够全面。

    二是在主动信息公开的内容、广度、深度和效率上,还有一定差距。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工作。发布重要信息时,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做到不该公开的坚决不能公开,做好信息公开后的网络舆情监测。

    三是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健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多层次监督考核机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大众对税收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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