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的发生,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清理欠税工作实施方案》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欠缴税款企业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元宝山区2025年第四季度企业欠税清册
2.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元宝山区2025年第四季度个体工商户欠税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元宝山区税务局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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