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查时间
2024年10月8日至10月22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抽取比例
2024年10月8日前在赤峰市松山区注册的制造业高风险纳税人。
(一)对重点税源企业,采取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
(二)对非重点税源企业,采取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
(三)对非企业纳税人,主要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
(四)对列入税务检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的企业,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五)对新产业、新业态、初创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三、抽查内容
1.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2.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5.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6.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7.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8.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9.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10.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11.是否按规定纳入税务管理
12.是否有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行为
13..是否有不缴或者少缴巳扣、巳收税款行为
14.是否有逃避追缴欠税行为
15.是否有其他不遵从税法行为
16.是否有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行为
17.是否有违规取得国家出口退税款、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
18.是否有虚开发票行为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市区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随机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匹配完成后,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并派发给执法检查人员。
五、检查方式
1.公示信息检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六、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要求,将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归集到企业名下,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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