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宣采塑业有限公司:(91150402MABQTTUX9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现派巴音满都拉、徐东辉等2人,前往你处对你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调查取证,请予支持,并依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二O二六年一月四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调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的,被调查人有权拒绝为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有权拒绝协助税务机关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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