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赤税稽处〔2025〕90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西段赤峰市税务局
联系人:贾淑红、吉亚
联系电话:0476-8230800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赤税稽处〔2025〕90号)
二〇二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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