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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151231-9/2025-05444
  •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内蒙古宏岭达建材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19日
  • 发文字号
    赤税一稽检通〔2025〕3号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内蒙古宏岭达建材有限公司)

内蒙古宏岭达建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402MAE4YQCA0Q)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屈瑞新、张广辉等人,自 2025年 1月 23日起对你(单位)2024年 11月 20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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