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包含派出机构及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二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包含派出机构及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
2025年1月14日
第一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包含派出机构及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包含派出机构及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警 告 |
罚款 |
没收违 法 所得、没 收 非法财 物 |
暂扣许 可 证 、 执照 |
责令 停产 停业 |
吊销许 可证, 执照 |
行政 拘留 |
其他 行政 处罚 |
合计(宗 |
罚没金 额(万 元 ) |
|
283 |
1 |
|
|
|
|
1 |
285 |
2037.4 |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 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 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 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
(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
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 “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二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包含派出机构及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20 |
20 |
20 |
|
|
说明:
1. “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
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的 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
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三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包含派出机构及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 计 |
|||||||||
查封 场 所 、 设施 或者 财物 |
扣押 财物 |
冻结 存 款 、 汇款 |
其他 行政 强制 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 请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
||||||
加 处 罚 款 或 者 滞 纳 金 |
划拨 存 款 、 汇款 |
拍卖或 者依法 处理查 封、扣 押的场 所、设 施或者 财物 |
排除 妨 碍 、 恢复 原状 |
代 履 行 |
其 他 强 制 执 行 |
||||||
|
|
|
|
|
|
2 |
|
|
|
3 |
5 |
说明:
1.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 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
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 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 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
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
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包含派出机构及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征收 |
行政 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 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 行政 执法 行为 |
||||
次 数 |
征收总 金额(万 元 ) |
次数 |
次 数 |
涉及金 额 (万元) |
次 数 |
给付总 金额(万 元 ) |
次数 |
次数 |
奖励总 金额 (万 元 ) |
宗数 |
|
|
70 |
|
|
|
|
|
|
|
|
说明:
1. “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
完毕的数量。
2.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
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
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
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 “行政裁决次数”、 “行政确认次数”、 “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 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
数量。
4.“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
毕的数量。
5.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完成的宗数。
第二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包含派出机构及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
情况说明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地区(部门)2024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285宗,罚没收入2037.4万元。
本地区(部门)2024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 0%,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本地区(部门)2024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地区(部门)2024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20宗,予以许可20宗。
本地区(部门)2024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本地区(部门)2024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 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三、 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地区(部门) 2024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5宗。
本地区(部门) 2024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 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本地区(部门)2024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本地区(部门)2024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0次,征收总金额0元。
本地区(部门)2024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本地区(部门)2024年度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本地区(部门)2024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70次。
本地区(部门)2024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本地区(部门)2024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六、行政裁决实施情况说明
本地区(部门)2024年度行政裁决总数为0次,涉及总金额 0元。
七、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本地区(部门) 2024年度行政给付总数为0次,给付总金额 0元。
本地区(部门)2024年度行政给付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 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履行给付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
本地区(部门)2024年度行政给付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履行 给付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
八、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本地区(部门)2024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0次。
本地区(部门)2024年度行政确认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本地区(部门)2024年度行政确认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九、行政奖励实施情况说明
本地区2024年度行政奖励总数为0次。
十、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本地区(部门)2024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0宗。
本地区(部门)2024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本地区(部门)2024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直接被提起 行政诉讼0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