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1号)规定,下列纳税人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现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5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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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12月份认定非正常户的公告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