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市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布如下: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22户2024年市级随机抽查重点稽查对象纳税情况组织了自查,入库税费63.07万元,滞纳金18.54万元,开展重点检查8户,案件均在查处中。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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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2024年度市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检查结果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市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布如下: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22户2024年市级随机抽查重点稽查对象纳税情况组织了自查,入库税费63.07万元,滞纳金18.54万元,开展重点检查8户,案件均在查处中。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12月23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