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9号)规定,现将截至2024年9月份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200万以下欠税情况公告如下,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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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9月份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9号)规定,现将截至2024年9月份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200万以下欠税情况公告如下,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