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税务系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巴彦淖尔市税务局”)编制。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方面。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北,银河路东巴彦淖尔市税务局;邮编:015000;联系电话:0478-822261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巴彦淖尔市税务局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工作要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纳税人缴费人关心关切,主动向全社会公开相关政策文件、公告通知等,主动接受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依托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i税平台及时、全面、有效地发布信息,并做好税收文件解读工作。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开社会各界纳税人缴费人关心的涉税事项。2023年在各级各类媒体发稿346篇,其中中央电视台4篇,法治日报3篇,省级地方级媒体14篇,行业媒体28篇,盟市级地方级媒体232篇,网络媒体52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巴彦淖尔市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结转下年度处理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网站发布信息实行归口统一管理,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进一步完善保密审查机制,围绕重点领域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到位。2023年通过税务网站发布各类信息478条,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791篇次,累计阅读量48109次,订阅人数11759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维护,优化栏目设置,安排专责人员定期对信息内容、更新频率以及载体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内容准确,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高效运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持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确保公开信息符合规范标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023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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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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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制发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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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废止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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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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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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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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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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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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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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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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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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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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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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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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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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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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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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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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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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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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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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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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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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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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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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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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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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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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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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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和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问题主要有:1.信息公开内容的实用性、信息获取便捷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2.未能有效融合提炼政务公开工作的典型做法,将经验亮点宣传出去。
(二)改进情况。2024年,巴彦淖尔市税务局将继续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扎实落地,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稳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进一步提升公开工作质效。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部门相关工作部署,推进渠道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夯实工作基础,着力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实用化信息服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
二是进一步加大总结宣传力度。创新公开途径,扩大宣传覆盖面。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方法和途径的创新工作,充分运用新媒体,探索更为便捷、畅通的政务公开渠道,切实将政务公开政策落实到位、宣传到位、服务到位,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