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其毛都口岸税务局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对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含200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含10万元)以的巴彦淖尔市云端数据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22户纳税人,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除依法进行公告外,税务机关将依法催缴并严格按日加收滞纳金,直至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清缴欠税。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追缴其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其毛都口岸税务局  

                      2024年419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甘其毛都口岸税务局2024年一季度欠税公告信息清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