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根据市局的统一领导和安排,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与人民群众接触的重要渠道,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平台建设,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经过认真对照检查,现将我局2019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 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明确统计信息公开职责,加强组织学习,更新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转。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内容,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年初按照上级要求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是实行专人负责。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高质量开展,局办公室设有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贯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障。
截至2019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和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本年新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1 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2 23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制作数量
公开数量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按部就班完成了规定的动作,并在部分范围内做出了创新,但经过自查发现,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三是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要求、对照自身不足不断改进和提高,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调整完善我局的信息公开目录与相关内容。不断适应工作形势变化及群众公开需求,按照上级税务机关和管委会政府的要求,优化目录结构,形成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体系,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的层次。按照《条例》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依法从速受理公民和组织的依申请公开,准时准确制定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在网站上发布。利用信息化完善税务系统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检索和服务功能。二是不断拓展公开内容,通过多种方式做好重要政策解读,让群众更广泛地知晓、理解税收优惠政策和纳税服务准则。对重要舆情和社会热点问题,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积极回应、解疑释惑。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我局还要从加强培训方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的能力,并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同时,规范考核问责,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栏目维护监督管理力度,坚持政府信息公开通报制度,强化通报督查、督办、限时整改等问责机制,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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