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税务系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开发区税务局”)编制。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地址: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鲁花西街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邮编:015000;联系电话:0478-780880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纳税人缴费人关心关切,持续完善公开机制、强化公开意识、突出公开重点,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效,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宣传渠道,通过报刊、电视、政务网站等方式,及时广泛对外公布各类政府公开信息。2023年,在央视、内蒙古新闻、巴彦淖尔新闻联播都有刊发稿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巴彦淖尔市税务局严格按照《条例》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结转下年度处理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明确专人负责,由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信息审查程序和责任,对信息发布的审核、更新及管理加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根据工作部署,不断细化调整信息公开栏目,将相关信息发布到相应的政府公开平台子栏目,确保信息发布更加精准有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建立了以办公室牵头,其他部门积极配合的政务公开工作保障机制,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并指定相关部门定期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内容详实、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上年有所进步,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纳税人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如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能力需进一步提高,上下互动、部门联动机制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二)改进情况。下一阶段,我局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效、质量再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