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内)(巴开)税非告(2026)3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二〇二六 年 三 月 二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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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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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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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91150802MADQ6HWX7J |
内蒙古远跃汽贸有限责任公司 |
李浩清 |
居民身份证 |
152801********1831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临五路新鸿桥院内F1-3 |
2026-02- 01 |
2026-03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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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91150891065040644Y |
巴彦淖尔市元康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蔡培英 |
居民身份证 |
152801********0060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经济开发区鲁花大街中小企业创业园东楼129室 |
2026-02- 01 |
2026-03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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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