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内)(巴开)税非告(2025)8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二〇二五年九月一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01 |
-01 |
|||||||
2 |
91150800MA0QBQLG6G |
内蒙古宝株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
宋益任 |
居民身份证 |
152801********0058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蒙古宝尔肥业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1栋3层 |
2025-08- 01 |
2025-09 -01 |
3 |
9115089176447912XR |
内蒙古宝尔肥业科技有限公司 |
宋益任 |
居民身份证 |
152801********0058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八一工业园区 |
2025-08- 01 |
2025-09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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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