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巴开)税非告(2025)3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五 年 三 月 一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891M A7YQ WB42 T |
尔盛山 体育发 展有限 公司 |
治区巴彦 淖尔市经 济开发区 中小企业 创业园创 业 大 厦 401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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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91150 891M ABM6 88TXR |
内蒙古 盛山农 业发展 有限公 司 |
杨智凯 |
居民身份证 |
152824********1717 |
内蒙古自 治区巴彦 淖尔市经 济开发区 中小企业 创业园创 业 大 厦 216 室 |
2025-02-01 |
2025-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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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