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2024年4季度欠缴税款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对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内蒙古华裕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55户企业、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 10万元)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生便民商店等18户个体工商户和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 10万元)的史武军等26位自然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除依法进行公告外,税务机关将依法催缴并严格按日加收滞纳金,直至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清缴欠税。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追缴其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4季度企业欠税公告清册
2.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下半年个体工商户欠税
公告清册
3.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下半年自然人欠税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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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