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巴开税 税告 〔2024〕 9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2 |
91150 891M ADFFU DE5B |
内 蒙 古 钠 博 万 碳 新 材 料 有 限 公司 |
王庆安 |
居民身份证 |
230321********0411 |
内蒙古自 治区巴彦 淖尔市经 济技术开 发区东区 华迅驾校 院内办公 楼 二 层 209 室 |
2024-08-01 |
2024-09-02 |
3 |
91150 891M A0MY QJR5G |
内 蒙 古 车 来 车 往 汽 车 贸 易 有 限公司 |
姜涛 |
居民身份证 |
152801********4734 |
内蒙古自 治区巴彦 淖尔市经 济技术开 发区保税 物流园区 蒙西国际 农机市场 A 区 A1 栋 1101 号商铺 |
2024-08-01 |
2024-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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