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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后旗税务局检查证政务外网公示内容
  •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后旗税务局检查证政务外网公示内容

【检查主体】

  一、税务机关

1、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后旗税务局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乌根高勒路与213省道交汇处西100

联系电话:0478-4662831

 

2、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后旗税务局风险管理股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乌根高勒路与213省道交汇处西100

联系电话:0478-4669691

 

3、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后旗税务局第二分局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乌根高勒路与213省道交汇处西100

联系电话:0478-4669683

 

4、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后旗税务局潮格温都尔镇税务分局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巴音宝力格路乌拉特后旗税务局西办公区

联系电话:0478-4613815

 

5、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后旗税务局巴音宝力格镇税务所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巴音宝力格路乌拉特后旗税务局西办公区

联系电话:0478-4613830

 

6、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后旗税务局乌盖苏木税务所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巴音宝力格路乌拉特后旗税务局西办公区

联系电话:0478-4613829

 

7、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后旗税务局呼和温都尔镇税务所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巴音宝力格路乌拉特后旗税务局西办公区

联系电话:0478-4613826

 

8、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后旗税务局获各琦苏木税务所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巴音宝力格路乌拉特后旗税务局西办公区

联系电话:0478-4668603

 

 二、检查人员:

持有税务检查证人员

序号

姓名

性别

税务检查证号

1

吴泽群

内税征150825220002

2

石荣

内税征150825220001

3

李婷

内税征150825180011

4

杜武

内税征150825190027

5

石瑞林

内税征150825180017

6

李吉

内税征150825180006

7

翟维军

内税征150825180016

8

樊海燕

内税征150825180004

9

郑巴图

内税征150825180021

10

黄博洋

内税征150825190030

11

王兆才

内税征150825180007

12

徐海清

内税征150825180003

13

齐龙

内税征150825250001

14

韩非

内税征150825250002

15

那日素

内税征150825250003

16

武高海

内税征150825250004

17

杨恒志

内税征150825250005

18

革命

内税征150825250006

19

王燕

内税征150825250007

20

那和雅

内税征150825250012

21

赵梦雨

内税征150825250013

22

孙盛强

内税征150825250008

23

杨婷

内税征150825250009

24

王渊

内税征150825250011

25

王赛钰

内税征150825250010

 

检查事项和依据

序号

事项名称

依据

1

检查和调取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项。

2

检查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3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4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问题和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

5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

6

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

7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8

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五项。

9

社会保险费相关检查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10

纳税调整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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