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后税 税告 〔2024〕 14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后旗税务局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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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91150825555465557M |
乌拉特后旗中天经纬新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胡永频 |
居民身份证 |
152827********3918 |
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压乌盖口 |
2024-11-01 02:00:00
|
2024-12-02 |
3 |
91150825MAD713N90Q |
巴彦淖尔市鑫达通矿业有限公司 |
陈磊 |
居民身份证 |
640321********0717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呼和温都尔镇八街坊青山工业园区内 |
2024-11-01 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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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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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