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后旗税务局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欠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对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乌拉特后旗利腾吊装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40户纳税人截至2024331日的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除依法进行公告外,税务机关将依法催缴并严格按日加收滞纳金,直至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清缴欠税。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追缴其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后旗税务局2024年第一季度县级欠税公告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后旗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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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后旗税务局2024年第一季度县级欠税公告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