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此次税务检查证验证过程中,发现我单位有8人检查证遗失。现对遗失税务检查证予以公告作废。人员及检查证号如下:
1.杨恒志(检查证号:内税征:150825190024)
2.王 琴(检查证号:内税征:150825180015)
3.巴特尔(检查证号:内税征:150825180010)
4.张 倩(检查证号:内税征:150825180018)
5.珩 干(检查证号:内税征:150825190023)
6.张成瑞(检查证号:内税征:150825180005)
7.敖特恒布仁(检查证号:内税征:150825180002)
8.乌力吉达来(检查证号:内税征:15082518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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